旺阿末:选委会依宪法划分 方便选民出来投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旺阿末:选委会依宪法划分 方便选民出来投票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0日讯)选委会前任副主席拿督旺阿末说,基本上,选委会是按照联邦宪法第13附表及选区地理形态两大基础考量来划分选区,重点是要方便选民出来投票,让大家都能行使民主投票权。



他说,虽然选区面积和选民人数也是前提考量,但城市选区不一定就依据地区大小或选民多寡来划区,因为城市选区占有交通方便、通讯发达等优势,选民有难题,要找人民代议士求助并不难。

“人民代议士要前往选区服务也不难。尽管选民多,地方大,有交通代步或透过科技联系,也同样能解决问题。”

他续说,反观,郊外或内陆选区,无论是选民出来投票、面对难题或要找人民代议士投诉等,往往受到地理限制,交通不方便、联系议员也不易,议员要深入内陆及郊区服务,也同样困难,所以,即使选区划分的面积范围与选民人数不成正比,也是情有可原。



旺阿末今日就朝野政党对选委会划分选区的建议皆表反对意见一事,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选区大,选民少,或者是选区小,选民多,难以争辩公不公平,重点是人民代议士是当地人选出来的,具有地方代表性,议员的责任就是要服务选民,因此应以服务人民为出发点。

询及选区大小和选民多寡应否对等划分,才能达到“票票对值”,大家会更重视手中一票,旺阿末重申,选民有心选贤能,一定不会错过手中一票。

“同样的,除了一个选区的选民少,选票一票不能少;选区的选民多,也不代表选票就可有可无,选票‘价值’其实反映在多少选民给予支持度,及候选人获得多少选民支持。”

选委会仅建议国会决定

旺阿末强调,任何选委会提出的选区划分建议,都纯粹是建议,最后决定还是在国会。

他鼓励不满选区划分建议的人士,仔细研究问题,找出不满意的理由,好比选民与人民代议士联系困难,也是具有根据及有力的反对意见。

他说,选区划分从来不是选委会的决定,而是必须通过国会法定程序,包括聆听民意,针对反对声音,选委会必须走入民间给予解释、调整及修改具有争议性的选区划分部分,总之一切是有商有量的完成。

他讲述,选委会公布选区划分建议后,人民要谨慎及深入细节作考究,然后清楚提出有根据、有理由及具说服力的反对意见。

“若大家在第一次提出反对后,认为选委会不予理会或没有作出合适修改,可再次反对。当民间第2次反对时,选委会必须更深入地检讨及探讨问题,但就不需再走入民间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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