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阿末:選委會依憲法劃分 方便選民出來投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旺阿末:選委會依憲法劃分 方便選民出來投票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0日訊)選委會前任副主席拿督旺阿末說,基本上,選委會是按照聯邦憲法第13附表及選區地理形態兩大基礎考量來劃分選區,重點是要方便選民出來投票,讓大家都能行使民主投票權。



他說,雖然選區面積和選民人數也是前提考量,但城市選區不一定就依據地區大小或選民多寡來劃區,因為城市選區佔有交通方便、通訊發達等優勢,選民有難題,要找人民代議士求助並不難。

“人民代議士要前往選區服務也不難。盡管選民多,地方大,有交通代步或透過科技聯繫,也同樣能解決問題。”

他續說,反觀,郊外或內陸選區,無論是選民出來投票、面對難題或要找人民代議士投訴等,往往受到地理限制,交通不方便、聯繫議員也不易,議員要深入內陸及郊區服務,也同樣困難,所以,即使選區劃分的面積範圍與選民人數不成正比,也是情有可原。



旺阿末今日就朝野政黨對選委會劃分選區的建議皆表反對意見一事,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選區大,選民少,或者是選區小,選民多,難以爭辯公不公平,重點是人民代議士是當地人選出來的,具有地方代表性,議員的責任就是要服務選民,因此應以服務人民為出發點。

詢及選區大小和選民多寡應否對等劃分,才能達到“票票對值”,大家會更重視手中一票,旺阿末重申,選民有心選賢能,一定不會錯過手中一票。

“同樣的,除了一個選區的選民少,選票一票不能少;選區的選民多,也不代表選票就可有可無,選票‘價值’其實反映在多少選民給予支持度,及候選人獲得多少選民支持。”

選委會僅建議國會決定

旺阿末強調,任何選委會提出的選區劃分建議,都純粹是建議,最後決定還是在國會。

他鼓勵不滿選區劃分建議的人士,仔細研究問題,找出不滿意的理由,好比選民與人民代議士聯繫困難,也是具有根據及有力的反對意見。

他說,選區劃分從來不是選委會的決定,而是必須通過國會法定程序,包括聆聽民意,針對反對聲音,選委會必須走入民間給予解釋、調整及修改具有爭議性的選區劃分部分,總之一切是有商有量的完成。

他講述,選委會公佈選區劃分建議後,人民要謹慎及深入細節作考究,然後清楚提出有根據、有理由及具說服力的反對意見。

“若大家在第一次提出反對後,認為選委會不予理會或沒有作出合適修改,可再次反對。當民間第2次反對時,選委會必須更深入地檢討及探討問題,但就不需再走入民間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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