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书指雪王储改教 前甲首长认罪 罚款1900
马六甲前首长阿都拉欣淡比仄今日针对在面子书上指雪州王储改教一事认罪,被地庭判处罚款19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阿都拉欣承认在去年9月25日犯下有关罪行,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
控状指被告(65岁)于去年9月25日上午8时,在莎阿南默斯迪卡王宫(Istana Mestika),使用本身面子书账号,发表一则有关东姑阿米尔改信天主教的贴文,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同一罪名下被定罪超过一次,则面对最高5年监禁。
至于交替控状,则指阿都拉欣淡比仄在相同地点和时间,发表同样的贴文,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随着阿都拉欣淡比仄今日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认罪被罚,并针对他在社交媒体上的贴文向雪州苏丹沙拉夫丁道歉后,控方决定撤销拉欣所面对的煽动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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