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三合会是为理想 港法院拒判学运三子入狱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不是三合会是为理想 港法院拒判学运三子入狱

罗冠聪(中)、黄之锋(右)和周永康,在法庭外喊话。(欧新社)
罗冠聪(中)、黄之锋(右)和周永康,在法庭外喊话。(欧新社)

(香港21日综合电)香港雨伞运动占领广场的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秘书长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先前分别被判社会服务及缓刑。律政司本月中向法官要求改判即时入狱,但法院周三维持原判。



香港《苹果日报》报导,律政司在庭上重申,参与非法集结人数众多、有保安人员受伤、有关集结非瞬间发生,是有预谋。

与同三合会很大差别

控方并援引案例,其中包括涉及三合会的非法集结及涉及武器,惟裁判官张天雁直指两者“很难相提并论”、“一班学生为了他们的理想理念,“同三合会”为自己利益犯案,很大分别!”



控方亦指判社会服务令未能反映刑责,而且黄之锋及周永康的报告不见两人有悔意。但张天雁要求控方呈上非法集结判刑数字统计,并指“我感觉是参半,我怀疑不坐监多些,尤其是初犯”,而控方亦承认判监与不判监的数字是“一半半”。

罗冠聪与黄之锋在庭外指,今次结果彰显司法独立及法治精神,黄并指律政司援引“三合会”(反清秘密组织)的案例是荒谬可笑。周永康则指,律政司理据薄弱,显示有政治清算的意味,他又透露将在周四起程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修读全日制硕士课程。

这项官司的起因,是前年9月26日学生重夺公民广场,引发占领运动事件,罗冠聪、黄之锋及周永康被提控。在之前的审讯中,罗冠聪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黄之锋及周永康,则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罗冠聪被判接受社会服务令120小时、黄之锋接受社会服务令80小时,而周永康则被判入狱3周,缓刑1年。但律政司之前再申请复核,要求改判3人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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