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三合會是為理想 港法院拒判學運三子入獄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不是三合會是為理想 港法院拒判學運三子入獄

羅冠聰(中)、黃之鋒(右)和周永康,在法庭外喊話。(歐新社)
羅冠聰(中)、黃之鋒(右)和周永康,在法庭外喊話。(歐新社)

(香港21日綜合電)香港雨傘運動佔領廣場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先前分別被判社會服務及緩刑。律政司本月中向法官要求改判即時入獄,但法院週三維持原判。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律政司在庭上重申,參與非法集結人數眾多、有保安人員受傷、有關集結非瞬間發生,是有預謀。

與同三合會很大差別

控方並援引案例,其中包括涉及三合會的非法集結及涉及武器,惟裁判官張天雁直指兩者“很難相提並論”、“一班學生為了他們的理想理念,“同三合會”為自己利益犯案,很大分別!”



控方亦指判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刑責,而且黃之鋒及周永康的報告不見兩人有悔意。但張天雁要求控方呈上非法集結判刑數字統計,並指“我感覺是參半,我懷疑不坐監多些,尤其是初犯”,而控方亦承認判監與不判監的數字是“一半半”。

羅冠聰與黃之鋒在庭外指,今次結果彰顯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黃並指律政司援引“三合會”(反清秘密組織)的案例是荒謬可笑。周永康則指,律政司理據薄弱,顯示有政治清算的意味,他又透露將在周四起程赴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讀全日制碩士課程。

這項官司的起因,是前年9月26日學生重奪公民廣場,引發佔領運動事件,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被提控。在之前的審訊中,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黃之鋒及周永康,則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羅冠聰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20小時、黃之鋒接受社會服務令80小時,而周永康則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但律政司之前再申請覆核,要求改判3人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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