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黨霹靂州迪遮區州議員鄭立慷、新邦波賴區州議員陳家興和另外4名“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成員,被控在集會中蓄意阻止吉隆坡市政局官員執行任務一案,今日在推事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6名被告須在11月28日及29日出庭自辯。
鄭立慷與陳家興以及4名“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成員──徐灶生(鵝麥縣新村事務協調官)、淡米拉拉森(安邦再也前市議員)、楊明忠(譯音)和顏志謀(學生),被控在去年的3月27日凌晨12時15分,於獨立廣場展開“警察總長下台”靜坐活動時,與前來清場的吉隆坡市政局執法員發生衝突。
6人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外,徐灶生因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打傷1名市政局執法員,結果他也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53條文(使用刑事武力阻止一名公務員執行其任務),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攝影:劉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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