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油棕園主在沙巴內陸省根地咬地方法庭,被控洗黑錢近900萬令吉。
被告郝錦山(譯音,55歲)被控於2013年5月29日至同年9月23日之間,在根地咬大眾銀行,接受一家律師樓的6張支票共899萬6000令吉並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但這筆款項是非法取得,因此觸犯反洗黑錢法令第4(1)(a)條文。
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坐牢5年和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不認罪,並要求法庭容許他保釋外出候審。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阿都馬納批准被告由2名本地人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法官訂於今年10月27日過堂。
昨天,被告則在亞庇地方法庭被控於2013年8月14日,在沙巴土地發展機構,教唆該局總經理喬治,通過4次由該局銀行戶頭過賬至一家律師樓899萬9999令吉30仙,作為徵用根地咬縣蘇克4塊土地的賠償,實際上,該土地是屬於州政府,被告無權索償。
他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並與相同法典第409條文刑事失信。這項條文最高刑罰為坐牢2年至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