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强奸印尼少妇案 3警员上诉失败监12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强奸印尼少妇案 3警员上诉失败监12年

(布城21日讯)上诉庭今日就早年轰动马印两国的北赖警局3名警员被控强奸印尼少妇案,维持高庭原判,3名警员需各服狱刑12年,兼鞭笞2下。



3名被告雷米(29岁)、聂辛(37岁)及沙希淡(25岁)各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3人于2012年11月9日清晨6时40分至7时30分,在北赖警局扣留所轮奸当时25岁印尼籍少妇,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地点及时间,要求受害者为他们口交,牴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

以拿督东姑麦蒙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3名警员针对高庭裁决的上诉申请,并在宣读判词时,指高庭司法专员阿兹米阿里芬依据案情和法律的裁决并无出错,因此上诉庭无需插手该案。



北海地庭在2015年5月12日判处3人每项控罪各判刑12年加鞭笞1下,由于刑期同期执行,每名被告仅须服刑12年兼鞭笞2下。

3人在同年12月2日向槟城高庭提出上诉,唯高庭维持地庭原判,并允许3人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等待上诉庭接纳他们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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