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班迪取得高庭准令 申请判冠英藐视法庭
(吉隆坡21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今日在高庭取得准令,以就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对其被控贪污案发表的言论,向法庭申请宣判林冠英藐视法庭。
代表莫哈末阿班迪的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马吉星证实,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峇法丽古拉今日在案件于内庭过堂时,发出上述准令。
他向媒体指出,他们是就林冠英透过社交媒体所发布的媒体声明,已诋毁法庭和干预司法行政,而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他们会在两周内入禀申请,要求宣判林冠英藐视法庭。
由于这是总检察署的单方面申请,因此林冠英或其代表律无需出庭。
总检察署单方面申请
根据透过高庭主簿署搜寻诉讼文件显示,莫哈末阿班迪是针对林冠英在槟城乔治市出席“纪念伍连德全球研讨会及公开讲演”开幕礼后,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论,向法庭申请宣判林冠英藐视法庭。
林冠英被指曾说过他所面对的控状是无中生有,是要他被法庭判监禁的阴谋之一。
林冠英因涉嫌低价收购豪宅,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014年7月18日,在槟城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滥用身为槟首长的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县巫金J的第436及437土地转换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
次控状则指他在2015年7月28日,在知道本身与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的情况下,教唆以280万令吉价格,即低于市价427万令吉,获得宾鸿路门牌25号的房屋,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