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诚:发展商放贷等同越俎代庖
房政部长诺奥马日前建议,政府可以发出放贷执照给发展商,好让他们可以借贷给购屋者,让后者有钱买屋,而发展商本身也可以卖出房子,达到双赢效果。而根据2011年借贷法令修正案,房政部确实可以发出放贷执照,让发展商合法放贷。
然而,让发展商放贷,真的可行吗?
现在,欲购买房屋的人,大部分都需要向银行贷款。由于房屋价格太高,消费者只能用这种以债还债的方式,把自己捆绑在一张20年或更久的借贷合约上。而要得到贷款,还需要过关斩将,完全符合借贷条件,以及具备还债能力,银行才会亮绿灯。
银行在现有借贷模式里,除了是借贷者外,也是把关者。不符合资格的,将不会得到贷款。符合资格的,其贷款条约还必须依照偿还能力来做出调整。
银行这个第三者的监督作用,就是确保把无法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减到最低。发展商如果也成为借贷者,那么这个监督角色将无人扮演。
降低借贷条件
如果让发展商放贷,他们会否为了更快速的卖出房子,而降低借贷条件,或选择对不符合资格的借贷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如果这情况发生,而又没有被及时拨乱反正,那么后果肯定是可怕的。要知道,万一出现大批借贷者无法还债,就算发展商收回其房屋,也并不一定可以收回借出去的钱。
到时,房屋不只将会过剩,也会变得没价。如果情况不受控制,难保类似美国次级房贷泡沫的经济风暴不会在我国上演。
而符合借贷资格的,基本上没有向发展商借贷的必要。除非发展商能够开出更好条件,否则其贷款计划将不会比银行的更具吸引力。
为了能够做到这点,发展商又会否不顾其可行性,而妥协于任何折中方案,以致与银行形成恶性竞争。一个不小心,这或许还会破坏国家的金融体系,影响国家经济。
发展商的职责,就在于建好房子,确保其素质及安全有所保障。借贷这回事,还是留给银行做吧!大家各司其职,肯定比发展商越俎代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