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沒有拋棄嬰兒的權利

最近很多棄嬰案,繼雪隆一名男生在飼養的狗狗引導下發現活生生的棄嬰后,怡保蘇丹后拜濃醫院一名值班清道夫數日前竟在再循環資源回收桶(也就是垃圾桶)里,發現一個裝有嬰屍的黑色垃圾袋。

這些棄嬰都是剛出生數日的嬰兒,十月懷胎辛苦生出的孩子,誰可對自家孩子如此殘忍,就這樣當垃圾的丟棄在溝渠或垃圾桶,何忍棄之?

歐洲中世紀的修道院有“棄嬰轉盤”的措施,很多生下孩子卻因各種原因不能養育孩子的父母,會把新生兒偷偷放在這個轉盤上,讓修道院發現嬰兒,繼而收養。

其實,大馬也有類似的棄嬰收容箱,可讓一些不負任的父母把嬰兒放在箱內,箱內適合嬰兒臥躺,不致令嬰兒受到傷害,可是,國內依然不時聽聞有棄嬰被丟棄在路旁、草堆及溝渠等,有些原本有生命跡象,都因長時間無人發現,最終死亡。

身旁有很多年紀漸長卻結婚多年無所出的友人,試過很多方法都依然“造人”不成功,看到棄嬰新聞總是感嘆造化弄人,想擁有的難以擁有,不想要的卻獲上天賜送,天使遭遺棄,只能重返天上俯視不負責的父母。

根據我國目前可以對付棄嬰的法令,主要是刑事法典第317條文(拋棄)、300條文(謀殺)、299條文(刑事殺人)、318條文(隱瞞出世,秘密棄屍)及309條文(殺嬰),政府應加強對付棄嬰父母的刑罰,棄嬰行徑等同謀殺,以最重刑罰來對付棄嬰者,部分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奉勸這些父母,你們沒有拋棄嬰兒的權利和理由,如果不能承擔擁有一名孩子的后果,當初即不應貪一時之快及不做好避孕防範措施,棄嬰比墮胎更令人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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