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理偽造工時紀錄卡 騙4萬薪資罰20萬監54月

被告阿古沙林(左)押返法庭時,用雙手及手帕遮臉。

(怡保22日訊)保安公司前經理,被控冒充他人身分,在2年5個月期間偽造工時紀錄卡,騙取公司逾4萬令吉薪資,他俯首認罪,被判罰款逾20萬令吉及監禁54個月。

被告阿古沙林的3項控罪皆被判監禁18個月,同時各被判罰款7萬3819令吉85仙、7萬9946令吉75仙及4萬6339令吉75仙;若無繳付每項控狀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替代。

由于監禁刑罰從即日起計算及同期執行,被告只需監禁18個月。

阿古沙林今早被反貪會官員押往怡保反貪會法庭面控,他沒有聘請辯護律師,聆聽法庭通譯員讀出3項控狀后,皆俯首認罪。

由于負責此案的反貪會主控官努魯副檢察司未準備好案情,法官英特拉妮拉擇定下午始作判決。

此案于下午重新開庭,被告在法庭被法官法官英特拉妮拉再三詢問是否明白罪成的刑罰時,一直舉棋不定,法官英特拉妮拉唯有休庭,讓被告深思熟慮才重新開庭。

冒充他人身分

首控狀指被告阿古沙林(55歲),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位于怡保中環的保安公司辦事處偽造打卡紀錄,冒充未曾在保安公司工作的羅斯蘭名義欺瞞公司,騙取1萬4763令吉97仙薪金及超時工資。

被告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2)條文下判;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于偽造數額的5倍或1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第2及第3項控狀,分別指被告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相同手法騙取公司1萬5989令吉35仙及9267令吉92仙,觸犯相同法令。

案情指被告是使用年約60餘歲親戚的大馬卡,偽造工時紀錄卡。

被告阿古沙林求情時指自己退伍軍人,任軍人已21年,並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也是家里的經濟支柱,要負責沒工作的妻子及4名孩子的生活費要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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