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2日訊)威省市議會強制4類型商業單位,必須租用店前兩個泊車位的措施落實以來,引起不少商家反彈,抱怨此舉加重負擔,至少有99個商家,商業執照逾期了仍不更新。
該市議會原本規定從6月1日起,6個商業類別,(一)汽車零件店、(二)輪胎店、(三)羅厘與汽車維修中心、(四)廉價酒店與旅館、(五)診所及(六)摩哆店,在申請或更新商業執照時,附帶條件是必須租下店前兩個泊車位。
在一些業者表達不滿后,市議會于7月決定把診所、廉價酒店與旅館兩個類別排除在外,如今只有4個商業類別必須符合上述條件。
業者要求分期付款
儘管如此,威省市議員陳宗興還是接獲不少交通工具維修店業者的反映,認為一次過要繳付為期一年的兩個泊車位租金3840令吉,將加重負擔。
他今日召開一項記者會上說,一些業者要求,能夠考慮分期付款這筆泊車位租金,他將帶進市議會與相關部門討論,探討其可行性。
他也說,威省共有492個屬于上述4類型的商業單位,截至本月20日,只有3個單位已更新商業執照,並符合租用店前兩個泊車位的條件。
“我們調查發現,有99個單位執照已逾期,但仍不肯更新執照。其它單位則是執照仍生效,或更新程序處理中。”
他說,市議會本月針對沒有更新執照的業者,展開執法行動,至今發出26張罰單,若這些業者還不肯更新執照,最終可能被控告上庭。
陳宗興:避免霸佔才強制實行
陳宗興說,為了避免一些商業單位的業者霸佔泊車位,市議會才強制它們必須租用店前的兩個泊車位。
他說,曾目睹一些轎車維修中心,儘管店前的泊車位是屬公共泊車位,但這些業者卻霸佔,用來維修轎車或停放顧客的車輛,對其他車主不公平。
“既然這些業者需要用到泊車位,就應申請租用。實際上,兩個泊車位的一年租金原是4800令吉,但一次過繳付,折扣960令吉,只需繳付3840令吉。”
他說,業者的霸佔行為,引起不少民眾不滿,市議會頻頻接獲投訴,才做出強制租用泊車位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