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情局諜案  前少校判囚18年

王宗武被高院判刑18年。(資料圖)

(台北23日綜合電)台灣軍情局退役少校王宗武,奉命前往中國搜集情報,卻被中方招攬成為“雙面間諜”,返台后招攬退役上校林翰,刺探軍情局派駐中國、海外人員名單等機密向中方洩露。

高院考慮王男繳回犯罪所得298萬元(約39萬令吉),對其判刑18年,林翰則被判刑6年,全案可上訴。

王宗武自1993年起曾奉台軍情局指示,四度以台商身份作掩飾,到中國搜集情報,但王的身份其后被中國情報單位識破,並于1995年被中國招攬為“雙面間諜”,向中國提供台軍情局本部人事資料、派駐中國的人員名單,及從中國搜獲的機密內容。

在新馬交付情報

2005年王宗武返台后申請退役,卻在台灣發展組織,吸收軍情局師弟,並于2013年招攬了剛退役的林翰。之后,王、林兩人除定期收受中方酬勞外,又兩度接受中方招待赴馬來西亞、新加坡旅遊,當面交付機密資料于中方人員,林翰並將他在軍情局派駐日本時所知的訊息告知中方。

軍情局接報后呈報國安局,認為兩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情報工作法,交由調查局國安站偵辦,經兩年多監聽、監控,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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