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胜诉获赔13万 射毙疯汉警犯错
(芙蓉23日讯)5年前马口警方开枪射死一名疯汉案,高庭今日推翻地庭判决,判处死者家属起诉警方等7造上诉胜诉,7造须赔偿诉方13万令吉和承担3万令吉堂费。
起诉人是死者母亲哈比芭及胞弟阿末海拉,他们于2015年12月14日上诉到芙蓉高庭,要求法庭判处警方是在非紧急及死者无威胁生命的情况下,开枪误杀当时30余岁的阿末哈菲兹,索取赔偿,为死者讨清白。
诉方代表律师斯达然指出,芙蓉地庭去年12月4日裁决家属起诉7位答辩人无效,包括涉案的3名警员、仁保警区、森州警察总部、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等无须作出赔偿。
“家属随后上诉到芙蓉高庭,要求推翻地庭判决,以为死者讨回公道。”
他说,高庭法官拿汀西蒂玛丽亚下判时说,死者案发时虽处然情绪失控,但当时死者躺在地上,并无威胁旁人生命的举动。
他指出,法官指第二答辩人阿都拉欣警员在没有充足证据下,向死者发射电击枪,导致死者自卫攻击他,并被第一答辩人巴迪班警员开枪击毙。
他说,法官指根据口供资料所得,死者在第二答辩人电击前并没有威胁旁人生命的举动,因此推翻地庭判决,7位答辩人必须赔偿家属13万令吉及承担3万令吉堂费。
死者家属坦言,经过5年司法程序的煎熬,今日终为死者讨回公道,为死者洗清罪名,至于所获赔偿还是其次。
死者母亲哈比芭在得知判决后,流下欣慰眼泪。
15岁少年家属获赔逾41万
遭警员开枪打死的死者家人,在法庭成功讨回公道的案例,曾在今年3月上演,即“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遭警方打死”的案件。
这起案件是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时至2时,于莎阿南第11区发生。
当时警方开车追逐一辆轿车,为了阻止该轿车继续行驶而开枪,导致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送命。
随后开枪的伍长仄纳因苏比,也在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下被控,并被判罪名成立,需监禁5年;他过后上诉至上诉庭,最终被判无罪释放 。
死者家属于2013年,因不满上诉庭裁决仄纳因苏比无罪释放而入禀法庭,索取赔偿5000万令吉,要求答辩人对死者之死做出交代。
诉方并将仄纳因苏比、前雪州总警长、莎阿南警区主任、当时的警察总长及政府,列为第1至第5名答辩人。
2016年3月25日,高庭宣判,遭警方击毙的15岁巫裔少年阿米努拉昔家属,起政府多造索偿案胜诉,可获赔41万4800令吉;高庭也谕令5名答辩人,支付共5万令吉堂费。
新闻背景
母召警方要求施援
此案于2011年2月8日在马口珍巴卡花园其中一个住家单位发生,死者是30余岁的阿末哈菲兹。
事发时,死者情绪失控,其母亲联络警方要求施援,协助平复死者情绪。
警方到场后不断劝说但无效,因死者当时手持巴冷刀,其中一名警员向死者发电击枪,死者攻击警员,导致警员头部受伤。
警方当时基于安全理由下开枪击毙死者,此举让家属大不满,决入禀法庭为死者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