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勝訴獲賠13萬 射斃瘋漢警犯錯
(芙蓉23日訊)5年前馬口警方開槍射死一名瘋漢案,高庭今日推翻地庭判決,判處死者家屬起訴警方等7造上訴勝訴,7造須賠償訴方13萬令吉和承擔3萬令吉堂費。
起訴人是死者母親哈比芭及胞弟阿末海拉,他們于2015年12月14日上訴到芙蓉高庭,要求法庭判處警方是在非緊急及死者無威脅生命的情況下,開槍誤殺當時30餘歲的阿末哈菲茲,索取賠償,為死者討清白。
訴方代表律師斯達然指出,芙蓉地庭去年12月4日裁決家屬起訴7位答辯人無效,包括涉案的3名警員、仁保警區、森州警察總部、警察總長及大馬政府等無須作出賠償。
“家屬隨后上訴到芙蓉高庭,要求推翻地庭判決,以為死者討回公道。”
他說,高庭法官拿汀西蒂瑪麗亞下判時說,死者案發時雖處然情緒失控,但當時死者躺在地上,並無威脅旁人生命的舉動。
他指出,法官指第二答辯人阿都拉欣警員在沒有充足證據下,向死者發射電擊槍,導致死者自衛攻擊他,並被第一答辯人巴迪班警員開槍擊斃。
他說,法官指根據口供資料所得,死者在第二答辯人電擊前並沒有威脅旁人生命的舉動,因此推翻地庭判決,7位答辯人必須賠償家屬13萬令吉及承擔3萬令吉堂費。
死者家屬坦言,經過5年司法程序的煎熬,今日終為死者討回公道,為死者洗清罪名,至于所獲賠償還是其次。
死者母親哈比芭在得知判決后,流下欣慰眼淚。
15歲少年家屬獲賠逾41萬
遭警員開槍打死的死者家人,在法庭成功討回公道的案例,曾在今年3月上演,即“15歲少年阿米努拉昔遭警方打死”的案件。
這起案件是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時至2時,于莎阿南第11區發生。
當時警方開車追逐一輛轎車,為了阻止該轎車繼續行駛而開槍,導致15歲少年阿米努拉昔送命。
隨后開槍的伍長仄納因蘇比,也在刑事法典第304(a)誤殺條文下被控,並被判罪名成立,需監禁5年;他過后上訴至上訴庭,最終被判無罪釋放 。
死者家屬于2013年,因不滿上訴庭裁決仄納因蘇比無罪釋放而入稟法庭,索取賠償5000萬令吉,要求答辯人對死者之死做出交代。
訴方並將仄納因蘇比、前雪州總警長、莎阿南警區主任、當時的警察總長及政府,列為第1至第5名答辯人。
2016年3月25日,高庭宣判,遭警方擊斃的15歲巫裔少年阿米努拉昔家屬,起政府多造索償案勝訴,可獲賠41萬4800令吉;高庭也諭令5名答辯人,支付共5萬令吉堂費。
新聞背景
母召警方要求施援
此案于2011年2月8日在馬口珍巴卡花園其中一個住家單位發生,死者是30余歲的阿末哈菲茲。
事發時,死者情緒失控,其母親聯絡警方要求施援,協助平復死者情緒。
警方到場后不斷勸說但無效,因死者當時手持巴冷刀,其中一名警員向死者發電擊槍,死者攻擊警員,導致警員頭部受傷。
警方當時基于安全理由下開槍擊斃死者,此舉讓家屬大不滿,決入稟法庭為死者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