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23日訊)1名羅厘司機因支持恐怖活動和擁有相關照片及影像,今日被控5項控狀時,在推事庭流下男兒淚。
被告賽阿米爾阿斯拉(20歲)在通譯員唸完控狀后,點頭以示明白控狀。
推事莎麗花莫哈敏擇定案件在10月26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透過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和面子書支持“伊斯蘭國”IS;第2項控狀則指他透過有關管道接受在敘利亞的IS大馬領袖莫哈末萬迪指示,使用手榴彈、手槍和24顆子彈進行恐怖行動。
第3項控狀指被告透過WhatsApp招收會員;第4項控狀則指被告擁有與“IS有關的照片和影像,最后一項控狀是他涉及透過微信帳號“Abu Syed Malizi”密謀恐怖行為。
被告被指在今年1月1日至8月27日,于萬宜新鎮甘榜雙溪美拉魯亞犯下上述罪行。
主控官莊興克(譯音)副檢察司指出,被告牴觸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案(SOSMA)的案件,會移交高庭研審。
被告之后在地庭承認3項非法擁有槍械罪名,法官哈立莫哈末擇定10月21日下判 。
被告被指在8月27日,下午4時于相同地點非法擁有手榴彈、手槍和24顆子彈,因此牴觸軍火法令第8和8(a)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