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證人:發現遺體1週後 第三被告到警區自首

(吉隆坡23日訊)“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第33名證人告知高庭,涉嫌殺害死者的第3被告,在死者遺體被發現後的1週,到冼都警區總部自首。

證人冼都警區刑事調查部情報警官里杜安阿都拉薩說,第3被告迪尼斯瓦蘭(24歲),于9月22日下午3點在2名律師的陪同下前往自首。

他說,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條文,在他逮捕第三被告後,就向他講解逮捕原因以及被捕後的人權問題。

他認同迪尼斯瓦蘭辯護律師馬諾哈然所言,即第三被告是看了與案件有關的淡米爾文報章新聞後才自首,但被告沒告知報章內容。

第34位證人即武吉阿曼打擊有組織罪案特遣部隊員哈里卡密斯在供證時指出,他是在去年9月16日,于吉打美農一住宅內,逮捕了第4被告迪尼斯古馬(23歲),並指被告很合作。

他說,在把被告帶返警局前,警方已沒收了被告的2部三星手機和電話晶片。

此案會在下週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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