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借車沒還 再也巴蘭需賠1萬
(檳城23日訊)公正黨峇都蠻州議員再也巴蘭,今日被檳推事庭諭令賠償1萬令吉給起訴他借車讓第三方駕駛,在南北大道涉及車禍后,沒歸還車子的黨員妻子。
推事阿茲雅娜也諭令答辯人再也巴蘭需繳付從案件入稟日開始計起,直還清付款期間的5%附加利息及堂費。
起訴人莎羅嘉(57歲,公務員)要求賠償她失去使用車子的每日100令吉損失賠償,及要求對起訴人作出的懲罰性賠償及普通賠償,都被法庭拒絕。
鑑于這是一起民事訟訴,再也巴蘭是被法庭諭令需繳付賠償金,非罰款,這項判決對再也巴蘭的州議員地位,不會有影響。
雙方對判決感滿意
法庭判決后,訴辯雙方都表示對判決感到滿意,並高興可解決此事,不會提出上訴。
再也巴蘭在其律師拿督柏峇卡蘭陪同下指出,他不是不給,由始至終,他都有意解決此事。
“這是一起沒必要的訴訟,存有政治意圖要抹黑我的人格,旨在醜化我在選區與選民心目中的形象。”
他說,他原想賠對方1萬5000令吉,卻不被接受。
起訴人莎羅嘉則說,她很高興事件獲解決,並指對方原只想賠7000令吉。
起訴人指辯方在2014年8月22日未經她同意,叫人駕走其名下一輛馬賽地,一直沒還。她也就房車失蹤一事,分別在2014年10月與11月向警報案。她沒立即報案,是要等待辯方給予她一個解釋,對方卻沒理會,甚至車禍車毀,也沒賠償她。
再也巴蘭指他是與起訴人丈夫嘉那韓商,談要借車讓黨員及職員赴吉隆坡公正黨大會,對方同意后,才取車,而車子在24日返檳時發生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