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借车没还 再也巴兰需赔1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诉借车没还 再也巴兰需赔1万

■赢官司的起诉人莎罗嘉(左),感激其律师拉文的协助。
■赢官司的起诉人莎罗嘉(左),感激其律师拉文的协助。

(槟城23日讯)公正党峇都蛮州议员再也巴兰,今日被槟推事庭谕令赔偿1万令吉给起诉他借车让第三方驾驶,在南北大道涉及车祸后,没归还车子的党员妻子。



推事阿兹雅娜也谕令答辩人再也巴兰需缴付从案件入禀日开始计起,直还清付款期间的5%附加利息及堂费。

起诉人莎罗嘉(57岁,公务员)要求赔偿她失去使用车子的每日100令吉损失赔偿,及要求对起诉人作出的惩罚性赔偿及普通赔偿,都被法庭拒绝。

鉴于这是一起民事讼诉,再也巴兰是被法庭谕令需缴付赔偿金,非罚款,这项判决对再也巴兰的州议员地位,不会有影响。



双方对判决感满意

法庭判决后,诉辩双方都表示对判决感到满意,并高兴可解决此事,不会提出上诉。

再也巴兰在其律师拿督柏峇卡兰陪同下指出,他不是不给,由始至终,他都有意解决此事。

“这是一起没必要的诉讼,存有政治意图要抹黑我的人格,旨在丑化我在选区与选民心目中的形象。”

他说,他原想赔对方1万5000令吉,却不被接受。

起诉人莎罗嘉则说,她很高兴事件获解决,并指对方原只想赔7000令吉。

起诉人指辩方在2014年8月22日未经她同意,叫人驾走其名下一辆马赛地,一直没还。她也就房车失踪一事,分别在2014年10月与11月向警报案。她没立即报案,是要等待辩方给予她一个解释,对方却没理会,甚至车祸车毁,也没赔偿她。

再也巴兰指他是与起诉人丈夫嘉那韩商,谈要借车让党员及职员赴吉隆坡公正党大会,对方同意后,才取车,而车子在24日返槟时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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