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警方在没威胁下开枪 死者家属获赔13万
2011年马口警方开枪射毙巫裔疯汉案,家属起诉警方7造,今日获判胜诉,7造须赔偿13万令吉及承担3万令吉堂费。
起诉人为死者母亲哈比芭及胞弟阿末海拉,他们于2015年12月14日将案件上诉到芙蓉高庭,要求法庭判处警方是在非紧急及死者无威胁生命的情况下,开枪误杀当时年仅30余岁的死者阿末哈菲兹,并要求索取赔偿,为死者洗清罪名。
法庭今日基于案件证据充分显示死者的确在没有威胁任何人生命下,遭警方开枪击毙,裁决7名答辩人包括涉案警员、仁保警区、森州警察总部、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等,必须赔偿家属13万令吉及承担3万令吉堂费。
死者家属坦言,经过5年司法程序的煎熬,今日终于得以为死者讨回公道,洗清罪名,至于所获赔偿尚是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