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接罰單還倒貼醫藥費 騎士不滿查案官偏袒
(振林山24日訊)兩輛摩哆發生碰撞一起翻覆,無辜被撞傷的騎士,不滿遭警方查案官指他抄捷徑才釀禍,最後開出罰單給他,更讓他不能索償保費。
接獲罰單的騎士不滿查案官有偏袒之嫌,只聽一方說詞,竟指他犯錯,除了被罰款,還要倒貼醫藥費。
住在士姑來金成功花園的羅添壽(50歲,技術人員),今日在民主行動黨士姑來區州議員巫程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今年4月25日清晨6時30分,他騎著新加坡註冊車牌的摩哆,從住家取道再也馬斯路,打算到咖啡店用早餐,再到新加坡上班。
他說,當抵達再也馬斯路與再也馬斯2/2路交界十字路口,即在左邊的一條捷徑小路前,突與另一輛從再也馬斯2/2路駛出,準備橫跨對面捷徑小路的摩哆碰撞。
“對方是印裔男子,他和摩哆都倒在我摩哆的後方。”
他說,意外發生後,警方查案官卻指是他抄捷徑肇禍,還開出一張非法駛出路口的罰單給他,導致他不能索償保險,還要自掏腰包支付醫藥費,治療受傷的左手,前後約花了2000令吉。
雙方沒目擊證人
他說,在此意外,雙方都沒有事發經過目擊證人,警方卻選擇相信對方的供詞。
他說,他的摩哆右邊煞車碟盤,遭撞及後出現凹凸,足以證明他所言的意外發生經過是事實。
“我前往警局報案多次,警方最後開出罰單給對方,結果兩人都接獲罰單。”
羅添壽說,他到柔州路陸交通局查詢,發現對方於2012年開始,駕照、摩哆保險、路稅都已逾期,還欠多張交通罰款未繳付,而事發時所騎的摩哆,也是別人名下註冊的摩哆。
警方:可到法庭伸冤
依斯干達布蒂里警區副主任依斯邁指出,警方已完成有關交通意外的調查工作,若事主有任何不滿,可到法庭伸冤。
他說,事主可選擇繳付,或不繳付警方開出的罰單,若事主不願繳付罰單,警方將開出傳票,並提供一個日期要事主到法庭面控。
他受詢時說,事主到了法庭,可根據控狀選擇認罪或不認罪,然後進入審訊階段,事主也可聘請律師辯護,這就是所謂的公平。
鄒裕豪:民眾有權質疑警方
巫程豪指出,民眾有權針對警方查案的疑點作出投訴和質疑,到底警方是否有根據辦案程序辦事。
他說,事主羅添壽是今年7月尋求他的協助,他透過傳真與電郵,致函柔州總警長拿督旺阿末反映,要求警方紀律組展開調查。
“至今已過了兩個月,我於本月14日再次致函詢問,但未接獲警方回覆。”
巫程豪在記者會上嘗試致電旺阿末,但對方未接電話,之後再致電給依斯干達布蒂里警區主任諾哈欣時,對方則要求巫程豪把資料整理,再提供給他了解。
民主行動黨彭加蘭林丁區州議員鄒裕豪認為,公眾有權質疑警方調查和公信力,在此事上,應成立獨立調查仲裁庭。
出席者包括民主行動黨振林山區聯委會主席李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