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拋石黨
國內再傳出大道有“拋石黨”出現,最新的案例是發生在本月22日,在南北大道40.6公里,即靠近甲拋峇底路段發生,大石分別砸破車主的轎車擋風玻璃,轎車防撞桿和車頂也凹損,受害者分別是一名華裔女子和2名巫裔男女車主;慶幸的是,這3起事故並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但是這一類案件絕不能等閒視之,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足以奪走人命;試想想,行駛在高迅大道的車輛,有者時速上100公里,如果突然遭到石頭或硬物擊中,一旦擋風玻璃破碎,碎片擊中司機,就會造成翻車或連環追撞等死亡事故。
警惕他人
警方必須慎重並馬上採取行動,迅速展開調查工作,揪出這些行為危險的人士,援引相關條文對付他們。
在處理“拋石黨”的案件,通常警方援引的是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例如2015年玻璃市警方,也是援引此條文,對付4名拋石砸破來往車輛前鏡的青年。
雖然這些案件尚未造成人命傷亡,但是考慮到他們行為危及他人性命,當局應當探討援引更重的條文採取行動,以示警惕他人不要以身試法。
加強執法
在國外類似的案例,已被視為“殺人罪”或“殺人未遂罪”的行為,因為國外有個案認為,丟石塊或磚頭的人可以料想得到,他們的行為將造成車毀人亡或傷的嚴重後果。
因此,除了我國執法單位必須嚴懲和加強執法力度,對付這些不負責任者,大道管理當局也必須扮演好管理者的角色,包括定時巡邏大道、加強大道的監督工作,以及經常宣傳大道安全,包括提醒駕駛者和大道附近居民可行和不可行的行為,以保障大道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