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非法外劳冻结资产 总监:有法律依据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聘非法外劳冻结资产 总监:有法律依据

(吉隆坡25日讯)移民局总监拿督斯里慕斯达法阿里重申,任何冻结非法聘请和包庇非法外劳雇主的资产和银行户头的对付行动,都是有法律条文依据。



他说,在1959年移民法令第56(1)条文,从(d)至(I)条文有相关权限,根据这一条文,包庇非法外劳是一项严重罪行,而且也被列入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二列表中。

“当列入第二列表后,包庇非法外劳是一项严重罪行,与贪污罪行、赌博和色情活动是一样的。一旦列入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就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冻结资产和银行户头。所以根据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4条文,我们可以冻结资产。”

他是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访问时,针对有人质疑移民局是援引什么法令采取有关冻结资产和户头行动时,这么指出。



他说,大马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拿督江华强也提出上述问题,他也回应是根据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

“在解释后,他代表会员表示明白相关条文;但过后,仍有该公会会员表明不同意。”

他例举一个比喻,如果政府要落实法令规定必须带上安全头盔,是不是要等到全部人同意或不同意?

他要强调的是,执法是该局的责任,若不执法人们将会指责该局不做事,没有诚信。

“当这些公会有不一样的意见时,我们要求他们取得共识,我们执法不是为了展示我们的权力或是政府要打压任何人,而是我们知道,我们所做的,是对社会最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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