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40部录制机及DVD 盗版商被控不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拥40部录制机及DVD 盗版商被控不认罪

(莎阿南26日讯)1名数码光碟盗版商今日在地庭,被控拥有40部数码光碟录影机和41片香港无线电视连续剧数码光碟两项罪名,但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罗俊义(译音,41岁)被指在本月22日中午12时45分,在蕉赖再也花园一家店屋内,拥有40部数码光碟录影机,因此牴触1987年版权法令第41(1)(g)法令,并可在2012年版权法令(修改)第41(1)(ii)法令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介于4000令吉至4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因为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拥有41片供出售用途的香港无线电视连续剧数码光碟,而牴触了1987年版权法令第41(1)(d)法令,并可在2012年版权法令(修改)第41(1)(i)法令下受罚。



此条文的刑罚为罚款介于2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需要抚养妻子及4名孩子为由,要求法官阿末阿扎礼轻判,而代表贸消部的主控官──卡蒂雅妮副检察司则指被告侵犯他人版权,因此需面对更严重的刑罚以示警惕。

法官最后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且将此案定于11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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