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參與埃及卡伊達組織 學生認罪下月宣判

(吉隆坡26日訊)1名在埃及開羅就讀大專的大馬學生今日承認,他在當地加入與參與卡伊達組織(AL-QAEDA)恐怖分子,高庭將于10月31日宣判。

被告莫哈末希達亞(20歲)今日在開審時認罪;他成為卡伊達組織一員,為該恐怖組織提供支援。

他被控于2014年9月5日至今年9月1日,由吉隆坡國際機場搭乘航班飛往敘利亞的期間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130J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終生監禁或坐牢不超過30年或罰款,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犯下有關罪行的財產,也可被充公。

此案主控官為慕妮拉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費扎拉曼。

承審法官莫哈末沙立指出,被告犯罪時年僅18歲,還未成年,因此,法庭尚需等待福利局提呈報告后,于上述日期判決。

法官在擇定宣判日期前說,身為學生的被告應好好學習,且需慎選朋友。

他希望被告勿浪費時間,參與卡伊達組織活動,做出令父母傷心的事,還有,他也對如今許多年輕人沒把持正確宗教觀念,參與恐怖分子活動表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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