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企业家欲申请离婚 法庭谕令须亲自出庭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退休企业家欲申请离婚 法庭谕令须亲自出庭

■森苏丽雅(左)与潘美拉(中)受媒体包围,询问案情进度。
■森苏丽雅(左)与潘美拉(中)受媒体包围,询问案情进度。

(怡保26日讯)退休企业家丹斯里阿末阿兹祖丁今天通过律师,向伊斯兰法庭提出与澳洲籍妻子潘美拉离婚的申请后,法庭谕令申请人需于10月24日亲自出庭提出申请。



他今天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法迪,向霹州伊斯兰法庭提呈离婚申请,但法官基于申请人曾有7度缺庭记录,无法从申请人口中得悉离婚属实与否,因此谕令申请人阿兹祖丁(88岁)必须出庭,提呈申请。

据代表答辩人潘美拉的律师拿督森苏丽雅,今天在庭上提出抗辩指出,申请人虽由代表律师在离婚申请入禀书,指本身孱弱及抱恙,而无法出庭提出离婚诉求,而且1月10日,霹州2名宗教事务局职员前往雪州,见证申请人提出离婚申请的程序,已有违伊斯兰教规及法例。

她补充,这名企业家在2012与澳洲籍妻子结婚,去年12月3日提出离婚申请,但未经伊斯兰法庭批准,离婚是不合法的。



她也向法庭申请,让澳洲籍元配进入屋内探望丈夫,及与前夫育有的1名儿子,但法庭尚未准申请,她指元配近10个月无法获得生活费,令答辩人饱受精神折磨。

伊斯兰法庭法官莫哈末阿兹力宣判时说,根据伊斯兰家庭法例,任何男子在法庭以外,及未经法庭批准,而向妻子提出离婚诉求,是项罪行。一旦被控及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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