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企業家欲申請離婚 法庭諭令須親自出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退休企業家欲申請離婚 法庭諭令須親自出庭

■森蘇麗雅(左)與潘美拉(中)受媒體包圍,詢問案情進度。
■森蘇麗雅(左)與潘美拉(中)受媒體包圍,詢問案情進度。

(怡保26日訊)退休企業家丹斯里阿末阿茲祖丁今天通過律師,向伊斯蘭法庭提出與澳洲籍妻子潘美拉離婚的申請后,法庭諭令申請人需于10月24日親自出庭提出申請。



他今天由代表律師莫哈末法迪,向霹州伊斯蘭法庭提呈離婚申請,但法官基于申請人曾有7度缺庭記錄,無法從申請人口中得悉離婚屬實與否,因此諭令申請人阿茲祖丁(88歲)必須出庭,提呈申請。

據代表答辯人潘美拉的律師拿督森蘇麗雅,今天在庭上提出抗辯指出,申請人雖由代表律師在離婚申請入稟書,指本身孱弱及抱恙,而無法出庭提出離婚訴求,而且1月10日,霹州2名宗教事務局職員前往雪州,見證申請人提出離婚申請的程序,已有違伊斯蘭教規及法例。

她補充,這名企業家在2012與澳洲籍妻子結婚,去年12月3日提出離婚申請,但未經伊斯蘭法庭批准,離婚是不合法的。



她也向法庭申請,讓澳洲籍元配進入屋內探望丈夫,及與前夫育有的1名兒子,但法庭尚未准申請,她指元配近10個月無法獲得生活費,令答辯人飽受精神折磨。

伊斯蘭法庭法官莫哈末阿茲力宣判時說,根據伊斯蘭家庭法例,任何男子在法庭以外,及未經法庭批准,而向妻子提出離婚訴求,是項罪行。一旦被控及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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