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衫軍如果依法上街,沒話說。
有人支持納吉,我高興,畢竟還有人不以老馬的意志為意志。
但這些人目無法紀。
恫言暴力衝撞他人的合法集會,是野蠻;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是流氓;搖屁股侮辱他人,是下流。
這支不怕警察的隊伍,是治安的公害。
除了街上有紅衫軍,網絡上也有紅衫軍。
他們的作風一樣野蠻下流,慣於污蔑,謾罵,詛咒,打壓他人的發言的權利。
兩相比較,街上的紅衫軍敢在太陽底下行走;網絡上的紅衫軍只敢在陰暗角落躲著。
街上走的令人厭惡又可畏,暗處躲著的令人厭惡又鄙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