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蒂亞:比檳多數條款 雪州資訊自由法更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欣蒂亞:比檳多數條款 雪州資訊自由法更好

瑟麗娜(左)主持資訊自由論壇,左2起為主講人王建民、欣蒂亞、劉嘉銘及拉馬沙米。
瑟麗娜(左)主持資訊自由論壇,左2起為主講人王建民、欣蒂亞、劉嘉銘及拉馬沙米。

(檳城27日訊)反貪污與朋黨主義中心(C4)創辦人欣蒂亞說,若與檳州資訊自由法相比,雪州資訊自由法來得更好。



她說,檳州資訊自由法令缺乏雪州資訊自由法令下的數項條款,如前言、第3條款、第11及第18條款。

“在前言方面,檳州資訊自由法的前言,未提出CAT(能幹、問責、透明)作為精神導引。”

她說,在雪州資訊自由法第3條款下,資訊官需協助或協調公眾以獲取資訊,而第11條款下,雪州的法令下,豁免公開事項比檳州少。



“第18條款下,雪州資訊自由法闡明,若公務員或州政府官員阻攔公眾獲取資訊,有關行為將是犯法,檳州沒有這項條款。”

若以收費來相比,欣蒂亞說,檳州的資訊自由法費的申請費用是雪州的四五倍。

她認為,檳州及雪州都是由希望聯盟執政,因此,若兩州政府能商討出更一致的法令細節,讓人們看到希盟立場的一致性,將更能讓人民有信心。

可重新檢討收費

她今日中午是在檳城研究院進行的資訊自由論壇上,這么指出。上述論壇是由檳州政府,配合知情權週而舉辦。其他主講人包括檳州第二副首長拉馬沙米、沙登區國會議員王建民及“當今大馬”高級記者劉嘉銘,主持人為檳島市議員瑟麗娜。

拉馬沙米說,收費、豁免公開事項及法定宣誓等事項可再改善,同時州政府對人們的意見保持開放態度。

“收費方面,若有需要,我們可重新檢討。”

他說,去年州政府共收到71分申請,今年截至6月則收到41份。

雖准閱交通大藍圖建議書
林馬惠:限制多多

檳州交通理事會成員林馬惠透露,該會成員早前獲允翻閱檳交通大藍圖交付夥伴SRS聯盟的建議書時,是在許多限制下進行。

他說,當時要翻閱該20份文件者,不能攜帶相機,並在一官員監督下進行。

林馬惠也是檳島市議員,他說,他曾向城鄉規劃局申請一些案件的判決文件,但被索取每頁50令吉收費,收費昂貴。

他說,州政府並沒公開許多資料,而他在提及拖車數據時,曾被檳州首長林冠英稱為“騙子”。

針對此,拉馬沙米說:“我們不只需要朋友,也需要有人點出做錯的地方,就算我可能會不認同你的說法,但你不必改變你的想法。”

他說,林馬惠的學術表現,以及一向來勇于發言的作風,人們都有目共睹。

“可能有些人會不認同你,但這些都是過程的一部分。”

王建民:資訊自由有助研究

王建民說,資訊自由可讓學者更有效做出研究,比如在美國,許多資訊都可輕易取得,因此學者可以根據擁有的資料,做出不同的研究。

他說,一些資料如人名若不方便透露,也可單單將人名塗掉,其他資料依舊可提供給公眾。

他說,早前他在其選區面對水源污染問題,在要求當局提供有關資料不果后,他自行聘請相關專家進行研究,最終找出污染源頭。

“但我不能每次遇到這種狀況就自行聘請化學工程師等專家,這需要從制度上去著手。”

欣蒂亞也認為,資訊自由對人民很重要,比如住家旁會建高樓,或會有什么基本建設,政府都應該讓人民知道。

“基本建設發展並不會威脅國家安全,因此沒有理由不公佈有關資料。”

劉嘉銘:媒體也難索正確資訊

劉嘉銘說,目前不只是公眾面對向政府索取正確資訊的困難,連媒體在這方面也面對困難。

“有時州政府會責問,為何人們一直傳播流言及謊言?但問題在于,不是刻意要散播不確實消息,而是難以得到正確資料。”

他也認為,一些文件,如州議會文件,應該公開給公眾,而不只是派發給州議員及記者。

“除非記者拿到有關資料后,每一份都一一報導,否則普羅大眾如何得知有關資訊?”

另一方面,劉嘉銘說,雪州資訊自由法規定理事會成員,需每年呈交報告給州議會,而檳州無此規定,只有通過州議員在州議會發問,才能得到相關資料。

他也認為,州資訊官員應在櫃檯提供公眾協助,以完成申請資訊過程,而不是在申請者的申請出現字眼等技術問題后,就拒絕他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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