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蒂亚:比槟多数条款 雪州资讯自由法更好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欣蒂亚:比槟多数条款 雪州资讯自由法更好

瑟丽娜(左)主持资讯自由论坛,左2起为主讲人王建民、欣蒂亚、刘嘉铭及拉马沙米。
瑟丽娜(左)主持资讯自由论坛,左2起为主讲人王建民、欣蒂亚、刘嘉铭及拉马沙米。

(槟城27日讯)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创办人欣蒂亚说,若与槟州资讯自由法相比,雪州资讯自由法来得更好。



她说,槟州资讯自由法令缺乏雪州资讯自由法令下的数项条款,如前言、第3条款、第11及第18条款。

“在前言方面,槟州资讯自由法的前言,未提出CAT(能干、问责、透明)作为精神导引。”

她说,在雪州资讯自由法第3条款下,资讯官需协助或协调公众以获取资讯,而第11条款下,雪州的法令下,豁免公开事项比槟州少。



“第18条款下,雪州资讯自由法阐明,若公务员或州政府官员阻拦公众获取资讯,有关行为将是犯法,槟州没有这项条款。”

若以收费来相比,欣蒂亚说,槟州的资讯自由法费的申请费用是雪州的四五倍。

她认为,槟州及雪州都是由希望联盟执政,因此,若两州政府能商讨出更一致的法令细节,让人们看到希盟立场的一致性,将更能让人民有信心。

可重新检讨收费

她今日中午是在槟城研究院进行的资讯自由论坛上,这么指出。上述论坛是由槟州政府,配合知情权周而举办。其他主讲人包括槟州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沙登区国会议员王建民及“当今大马”高级记者刘嘉铭,主持人为槟岛市议员瑟丽娜。

拉马沙米说,收费、豁免公开事项及法定宣誓等事项可再改善,同时州政府对人们的意见保持开放态度。

“收费方面,若有需要,我们可重新检讨。”

他说,去年州政府共收到71分申请,今年截至6月则收到41份。

虽准阅交通大蓝图建议书
林马惠:限制多多

槟州交通理事会成员林马惠透露,该会成员早前获允翻阅槟交通大蓝图交付伙伴SRS联盟的建议书时,是在许多限制下进行。

他说,当时要翻阅该20份文件者,不能携带相机,并在一官员监督下进行。

林马惠也是槟岛市议员,他说,他曾向城乡规划局申请一些案件的判决文件,但被索取每页50令吉收费,收费昂贵。

他说,州政府并没公开许多资料,而他在提及拖车数据时,曾被槟州首长林冠英称为“骗子”。

针对此,拉马沙米说:“我们不只需要朋友,也需要有人点出做错的地方,就算我可能会不认同你的说法,但你不必改变你的想法。”

他说,林马惠的学术表现,以及一向来勇于发言的作风,人们都有目共睹。

“可能有些人会不认同你,但这些都是过程的一部分。”

王建民:资讯自由有助研究

王建民说,资讯自由可让学者更有效做出研究,比如在美国,许多资讯都可轻易取得,因此学者可以根据拥有的资料,做出不同的研究。

他说,一些资料如人名若不方便透露,也可单单将人名涂掉,其他资料依旧可提供给公众。

他说,早前他在其选区面对水源污染问题,在要求当局提供有关资料不果后,他自行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研究,最终找出污染源头。

“但我不能每次遇到这种状况就自行聘请化学工程师等专家,这需要从制度上去着手。”

欣蒂亚也认为,资讯自由对人民很重要,比如住家旁会建高楼,或会有什么基本建设,政府都应该让人民知道。

“基本建设发展并不会威胁国家安全,因此没有理由不公布有关资料。”

刘嘉铭:媒体也难索正确资讯

刘嘉铭说,目前不只是公众面对向政府索取正确资讯的困难,连媒体在这方面也面对困难。

“有时州政府会责问,为何人们一直传播流言及谎言?但问题在于,不是刻意要散播不确实消息,而是难以得到正确资料。”

他也认为,一些文件,如州议会文件,应该公开给公众,而不只是派发给州议员及记者。

“除非记者拿到有关资料后,每一份都一一报导,否则普罗大众如何得知有关资讯?”

另一方面,刘嘉铭说,雪州资讯自由法规定理事会成员,需每年呈交报告给州议会,而槟州无此规定,只有通过州议员在州议会发问,才能得到相关资料。

他也认为,州资讯官员应在柜台提供公众协助,以完成申请资讯过程,而不是在申请者的申请出现字眼等技术问题后,就拒绝他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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