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房租收法庭信函 往土地局查新地主身分
新地主身分真偽難查證,租戶眼見屋頂倒塌,屋主拒絕維修,憤而拒繳租卻遭逼遷,四處求助不果。
⊙陳先生指出,租住鵝嘜路(Jalan Gombak)的長屋多年,約1993年原地主逝世,改由對方女兒收租,后來對方還曾一度說要把房子賣給他們。
“我們確曾支付1000令吉的訂金給地主女兒,可后來因無法轉名等問題交易告吹,她就把訂金退還給我們。”
他說,之后仍然以租住形式住在該處,地主女兒準時前來收租,但約10年前對方卻突然沒有再出現收租。至今對方都沒有再出現,也無法聯繫上她。
他說,直到今年初突然有一名商人自稱已買下他們居住地段,要求繳付租金。
“當時信以為真,沒有多加求證就和新地主簽訂租賃合約,每個月繳交租金給對方。”
他說,今年3月時其房子屋頂倒塌要求地主整修不果,憤而拒交房租卻收法庭信函,要求他遷離。
他說,日前前往土地局查證時,發現其屋子地段仍在已逝世的原地主名下,懷疑新地主從未買下土地使用權限。
陳先生說,事后曾走訪多個部門求助,都被以證據不足婉拒或只是一直拖延,他想問在上述情況下他該怎么做?如何才能確認新地主的身分?
★麥嘉強律師
事主首先要確認土地是在誰的名下,前往土地局查詢是最直接了當的做法。
雖然事主從土地局查獲其房屋地段的登記人士仍是原地主,但也有可能是原地主的財產繼承人和新地主有其他協議,如已抵押或已授權對方管理等。
事主可聘請一個律師,前往法庭查詢原地住的遺產究竟是如何分配,再找到相關的財產繼承人問清楚。
目前事主須先確認自己接獲的信函是法律信還是庭令,若只是新地主聘請律師發信函要求事主搬遷,事主可以不要加以理會。
但如果是庭令的話,事主可就懷疑地主是詐騙一事,聘請律師上庭抗辯,我建議事主盡快帶同信函給附近的律師查閱,確認信函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