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訊)芙蓉市議會規定,從今年起凡發展一層樓以上的店屋,圖測規劃必須附設有第二樓梯(逃生梯)!
目前市內現有的多層店屋,只有一個樓梯供出入,特定行業在樓上單位經營的生意,例如補習中心,會被要求于后巷增設第二樓梯,作為突發事故安全撤離用途,但這也為后巷帶來“另類風景”,影響市容。
芙蓉市議會主席拿督阿都哈林披露,以前的建築物,發展商已在店屋附設逃生梯,對購屋者是安全保障,日后的業主或租戶也無需再額外付費增設逃生梯,反觀后期的建築則缺乏此設計。
他說,市議會在今年起,規定多層店屋必須建設逃生梯,並將之列為發展圖測條件之一,必須把第二樓梯容入建築物建設,以符合安全考量,也不影響建築物外觀。
“市議會瞭解,第二樓梯額外建設在商店后巷時,衍生諸多問題,例如后巷空間被占用后,空間狹窄,垃圾車、消拯車難以進入,也影響泊車位,而且突出的樓梯建設會有礙市容。”
阿都哈林是今早在芙蓉市議會展覽廳,出席“使用第二樓梯的重要性及多層商店屋與辦公室實施第二樓梯結構”座談會時,這么指出。
在場者包括森州消拯局防火安全組主任嘉馬魯丁、管制建築物小組主任諾麗查。
他指出,店屋設置逃生梯不是新措施,后巷樓梯建設不雅觀,又要顧及安全問題,但在1984年統一建筑物法規(Uniform Building By-Law 1984)下,位于樓上的商業活動必須有逃生梯建設。
他說,由于不是所有行業都需建設逃生梯,發展商在興建商店時也無法預知店屋的用途,如今商家被要求建設逃生梯,是基于安全考量,而非刻意為難。
建造成本增加
◆森美蘭房地產發展商公會主席黃麗萍
並非所有商業活動需符合第二樓梯的條件,根據調查,這類商業活動佔約20%,若就此全面規定所有店屋都需要建設第二樓梯,比較不符實際。
市議會將召開圓桌會議,召集業者開會。希望建設第二樓梯的措施,能取得各行業共識,進而達成消拯局、發展商及市議會共贏方案。
發展店屋若于后巷建設第二樓梯,將佔用空間,對建築面積構成影響,發展商推售時也會面對難題,而增設樓梯使成本增加,況且不是所有商業活動需要第二樓梯,卻需在所有商店建第二樓梯,不符合實際效益。
七、八十年代店屋建設第二樓梯,之后的店屋卻沒有涵蓋第二樓梯,一定有其原因所在,這也是需探討的因素。
建築面積減少
◆森美蘭房地產發展商公會顧問吳立滄
建設第二樓梯措施是以安全為考量,在發生火災時,有多一個逃生通道,在七、八十年代商店單位規劃的確需要逃生設施,之后就沒有管制,隨著一些行業例如補習中心申請樓上單位運作,如今再要求屋業發展行業納入建設圖測。
圖測增設第二樓梯,就會減少建築面積,特別是土地面積較小的建築面積影響更大,如果建設在后巷,增設的樓梯估計需要4呎空間,店屋與店屋之間的后巷,就用了8呎空間。
市議會規定店屋后巷需要20呎,扣除樓梯空間的建設,后巷可使用的空間就縮窄,也妨礙交通。
基于安全因素,如果最終要發展商落實,仍必須遵守,只是需考量,不是所有商業活動都需要第二樓梯,而且有了第二樓梯,也就多一層需要防范罪案的顧慮,以防賊徒從后巷樓梯犯案。
店屋空間變小
◆IJM Land高級市場經理黃慧貞
建設第二樓梯措施以安全為考量是善意的,尤其是對酒店、補習中心、幼兒園這類多人潮流動量多的行業,需要多一個緊急通道疏散人潮,唯根據現有的商業現況反映,這類商業活動屬少數。
我們向已在商業區營業的商家收集回饋,得到的結論是很多在一樓或以上的單位,主要為辦公室用途。
目前發展商接到的通令是需把第二樓梯建在店屋內,建了第二樓梯后可用的空間就更少了。
公眾希望執法當局再考量更適合的方案,來處理第二樓梯措施。
建築物沒逃生梯
開業前須先增設
阿都哈林指出,位于一樓及以上單位的商店,一旦進行商業活動,例如補習中心、電腦中心涉及公眾出入,開業前必須符合建築物擁有第二樓梯建設的條件。
他說,如今理髮院、水療保健中心,也紛紛設在樓上單位,在符合火警逃生需求下,業者在被批準營業執照時,也必須符合供逃生的第二樓梯建設。
“現有建築物若沒有逃生梯設施,業者在向市議會申請營業執照時,審核階段就會被消拯局要求增設第二樓梯。
森州消拯局防火安全組主任嘉馬魯丁補充,當樓上單位被用于進行商業活動時,才會被要求增設逃生梯,若樓上作為辦公室,則無需建設。
他說,額外增設的第二樓梯,寬度只需900毫米,如果在發展店屋的階段就規劃第二樓梯的安全措施,就可讓多層樓單位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