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湘怡:死刑两面看
13年前轰动全国的王丽涓奸杀案,被告阿末纳吉在2005年被法庭宣判死刑,并已在23日(周五)问吊。
网络上的留言几乎是一面倒的愤怒,愤怒地质问,为何被告还多活了13年。
我在此事上的情绪是矛盾的,一方面看到被告终于被正法,感觉释怀之余,却也矛盾,究竟一命偿一命的认知,真的是一种必然吗?
诚如国际特赦组织大马分会执行董事莎米妮所说的,“吊死阿末纳吉,我们最后得到了什么?”
这问号究竟要如何解开?毕竟我除了在情感上(对于被告的愤怒)得到释怀,我们别无所获。
我忆起日裔美籍人权摄影师Toshi Kazama(风间聪),8月初在东帝汶的废除死刑工作坊里,讲过的一句话:死刑,其实是在逃避问题。
令人愤怒和心碎的命案发生时,我们都很难过,很希望凶手能够早日落网,绳之于法。可是我们很少去问,为何类似的案件总是一再发生?这些人都不怕死吗?
其实有许多资料显示,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并不会导致暴力罪案率增加,也有统计资料证明,死刑并非是有效吓阻罪案的手段。
再者,许多国际组织反对死刑的基础之一,是冤案和错杀无辜的风险比例,比一般想像要来得多。
我们应该问问自己的是,若无法允许杀人事件发生,为何我们却能容许国家(state)杀人?借用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之手,就能合理化死刑了吗?
寄望国家权力杀人,仅能满足社会对正义想像的私欲,却无法根治这些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都在重演的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