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轟動全國的王麗涓姦殺案,被告阿末納吉在2005年被法庭宣判死刑,並已在23日(週五)問吊。
網絡上的留言幾乎是一面倒的憤怒,憤怒地質問,為何被告還多活了13年。
我在此事上的情緒是矛盾的,一方面看到被告終於被正法,感覺釋懷之餘,卻也矛盾,究竟一命償一命的認知,真的是一種必然嗎?
誠如國際特赦組織大馬分會執行董事莎米妮所說的,“吊死阿末納吉,我們最后得到了什么?”
這問號究竟要如何解開?畢竟我除了在情感上(對于被告的憤怒)得到釋懷,我們別無所獲。
我憶起日裔美籍人權攝影師Toshi Kazama(風間聰),8月初在東帝汶的廢除死刑工作坊裡,講過的一句話:死刑,其實是在逃避問題。
令人憤怒和心碎的命案發生時,我們都很難過,很希望兇手能夠早日落網,繩之於法。可是我們很少去問,為何類似的案件總是一再發生?這些人都不怕死嗎?
其實有許多資料顯示,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並不會導致暴力罪案率增加,也有統計資料證明,死刑並非是有效嚇阻罪案的手段。
再者,許多國際組織反對死刑的基礎之一,是冤案和錯殺無辜的風險比例,比一般想像要來得多。
我們應該問問自己的是,若無法允許殺人事件發生,為何我們卻能容許國家(state)殺人?借用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之手,就能合理化死刑了嗎?
寄望國家權力殺人,僅能滿足社會對正義想像的私慾,卻無法根治這些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都在重演的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