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涉黑涉贿卖军火 被重判24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港女涉黑涉贿卖军火 被重判24年

(图:互联网)
(图:互联网)

中国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对香港女子黄萍等15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主犯黄萍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等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新网》报导,2001年11月5日,被告黄萍与邹小帛成立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和被告邹少兵、杨丽芳等人,纠集多名亲友同乡,通过层级管理,以商养黑。

他们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大肆敛财,向官员行贿,严重破坏汕尾地区的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黄萍等通过非法设立荣泰沙场采沙,强迫民众转让酒楼和购买其公司旗下经营的冻肉,承包经营蚌场并殴打、驱赶在汕尾港采蚌的民众。黄等又因开发土地与村民发生纠纷后,纠集约500人携带非法购买的8支猎枪和一批猎枪弹、刀、棍等准备斗殴,砌围墙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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