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週二對香港女子黃萍等15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主犯黃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聚眾鬥毆罪、行賄罪及偽造公司印章等罪,數罪並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餘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中新網》報導,2001年11月5日,被告黃萍與鄒小帛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和被告鄒少兵、楊麗芳等人,糾集多名親友同鄉,通過層級管理,以商養黑。
他們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採礦、妨害公務、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大肆斂財,向官員行賄,嚴重破壞汕尾地區的經濟、社會正常秩序。
黃萍等通過非法設立榮泰沙場採沙,強迫民眾轉讓酒樓和購買其公司旗下經營的凍肉,承包經營蚌場並毆打、驅趕在汕尾港採蚌的民眾。黃等又因開發土地與村民發生糾紛后,糾集約500人攜帶非法購買的8支獵槍和一批獵槍彈、刀、棍等准備鬥毆,砌圍牆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法犯罪活動。
文: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