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煽动言论 蔡添强罪名成立
(吉隆坡28日讯)地庭今日裁决,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在隆雪华堂“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言论罪成,被罚款1800令吉和监禁3个月。
不过,法官祖卡乃因允许被告暂缓监禁刑罚,并指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任何一名民选议员,若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今日判决显示蔡添强保住其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资格。
保住国会议员资格
较早前,法官指出,蔡添强在该讲座会上,发表“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的言论,已煽动人民情绪。
法官称在研读了蔡添强当时的讲稿,认为后者在讲座会上使用的字眼,如“崛起”(bangkit)、“走上街头”(turun jalan raya)等,都含有煽动因素。
“事发当时是第13届全国大选成绩出炉后不久,我认为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决被告罪成。”
蔡添强在2013年5月29日,与“只要不是巫统联盟”(ABU)总协调哈里斯依布拉欣、前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次子淡宁嘉化、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及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上庭。
控状指蔡添强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举办的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
一旦罪成,蔡添强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