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煽動言論 蔡添強罪名成立
(吉隆坡28日訊)地庭今日裁決,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在隆雪華堂“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上,發表煽動言論罪成,被罰款1800令吉和監禁3個月。
不過,法官祖卡乃因允許被告暫緩監禁刑罰,並指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必須以6個月監禁代替。
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任何一名民選議員,若被判監禁超過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就會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今日判決顯示蔡添強保住其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資格。
保住國會議員資格
較早前,法官指出,蔡添強在該講座會上,發表“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的言論,已煽動人民情緒。
法官稱在研讀了蔡添強當時的講稿,認為後者在講座會上使用的字眼,如“崛起”(bangkit)、“走上街頭”(turun jalan raya)等,都含有煽動因素。
“事發當時是第13屆全國大選成績出爐後不久,我認為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因此裁決被告罪成。”
蔡添強在2013年5月29日,與“只要不是巫統聯盟”(ABU)總協調哈里斯依布拉欣、前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次子淡寧嘉化、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及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上庭。
控狀指蔡添強於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在隆雪華堂舉辦的講座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4(1)(b)條文。
一旦罪成,蔡添強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