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口供前后不一 证人:警没记清楚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指口供前后不一 证人:警没记清楚

(吉隆坡28日讯)“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被杀案”今日续审,第37名证人尤吉丝华丽被指于本月27日供证时,口供前后不一,她就此告知法庭,当时,警方向她录取口供时,并没有记录清楚她所说的话。



尤吉丝华丽(37岁,裁缝师)昨日在庭上供证时,在主控官和律师盘问过程中,针对第7被告拉威曾使用三菱Triton货卡,是否在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期间,每日归还给证人,还是由拉威开回家,尤吉丝华丽给出两种说法。

这导致主控官赛夫依德里斯副检察司质疑证人证词的可靠性,并在今日向法官拿督阿兹曼提出挑战证人证词,阿兹曼基于证人口供足以影响案情,批准并亲自主持有关案中案审讯。

尤吉丝华丽以淡米尔文供证,询及在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期间,有关车辆究竟是每晚停放在其住家,还是由拉威开车,仅偶尔停在其家中,尤吉丝华丽思考一阵之后说,她的确在向警方录取口供时说明,车子的确每晚停放在其住家。



称与拉威结识3周

“是录取口供的警官,没有清楚列明我的这一番话。”

除此,因尤吉丝华丽也在庭上称与拉威结识3周,与警方早前录取口供记录中,结识时间为5个月,有所出入;阿兹曼也因此再询问证人,究竟与拉威结识3个星期还是5个月时,尤吉丝华丽再一次强调,与被告相识5个月,即与警方口供相同。

阿兹曼质问为何27日供证时,与警方口供有所出入时,尤吉丝华丽说,她不太记得有关结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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