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口供前後不一 證人:警沒記清楚
(吉隆坡28日訊)“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今日續審,第37名證人尤吉絲華麗被指於本月27日供證時,口供前後不一,她就此告知法庭,當時,警方向她錄取口供時,並沒有記錄清楚她所說的話。
尤吉絲華麗(37歲,裁縫師)昨日在庭上供證時,在主控官和律師盤問過程中,針對第7被告拉威曾使用三菱Triton貨卡,是否在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期間,每日歸還給證人,還是由拉威開回家,尤吉絲華麗給出兩種說法。
這導致主控官賽夫依德里斯副檢察司質疑證人證詞的可靠性,並在今日向法官拿督阿茲曼提出挑戰證人證詞,阿茲曼基於證人口供足以影響案情,批准並親自主持有關案中案審訊。
尤吉絲華麗以淡米爾文供證,詢及在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期間,有關車輛究竟是每晚停放在其住家,還是由拉威開車,僅偶爾停在其家中,尤吉絲華麗思考一陣之後說,她的確在向警方錄取口供時說明,車子的確每晚停放在其住家。
稱與拉威結識3週
“是錄取口供的警官,沒有清楚列明我的這一番話。”
除此,因尤吉絲華麗也在庭上稱與拉威結識3週,與警方早前錄取口供記錄中,結識時間為5個月,有所出入;阿茲曼也因此再詢問證人,究竟與拉威結識3個星期還是5個月時,尤吉絲華麗再一次強調,與被告相識5個月,即與警方口供相同。
阿茲曼質問為何27日供證時,與警方口供有所出入時,尤吉絲華麗說,她不太記得有關結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