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犯女童上訴失敗 前警員加刑監15年鞭3下

(布城28日訊)一名前警員因不滿被地庭判他侵犯6歲女童罪成,判監100個月提出上訴,反被上訴庭判決加重刑罰,監禁15年以及鞭笞3下。

被告莫哈末阿茲里(58歲),被控于2011年5月28日至6月12日,在檳城喬治市一間警察營房中,強行將手指插入當時年僅6歲的女童(現年11歲)私處,當時被喬治市地庭裁決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裁決被告監禁100個月,被告就此提出上訴,但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王南傑(譯音)為首的三司,今日不但一致駁回被告上訴,還加重了刑罰。

王南傑指出,被告所提出的上訴毫無法律根據,因此上訴庭三司一致決定駁回。

另兩司為上訴庭法官拿督卡馬丁哈欣及阿都卡林。

被告代表律師為S.耶谷,主控官為東姑阿米爾查基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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