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fu科技機構2董事 遭證監會譴責罰款

(吉隆坡28日訊)Dufu科技機構(DUFU,7233,主要板工業)兩名執行董事對公司造成不當損失,遭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公開譴責及罰款。

證監會發布文告指出,Dufu科技機構前執行董事兼總執行長楊寶有,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未經董事局同意下,向美國外資夥伴匯款101萬美元(約418.4億令吉)。

有關款項用以購買註冊在楊寶有名下的資產,這抵觸2007年資金市場及服務法令第 317A(1)條文,故遭譴責及罰款20萬令吉。

此外,Dufu科技機構前執行董事兼總財務長李輝達(譯音)同樣遭譴責及罰款15萬令吉,他因擅自匯款提供支付憑證,教唆楊寶有進行交易。目前,李輝達是Dufu科技機構執行主席。

在抵觸2007年資金市場及服務法令第 317A(1)條文下,涉案者將被判坐牢2年至10年,罰款不超過1000萬令吉。在考量到李輝達和楊寶有已向公司退還款項,因此當局做出上述判決。

證監會促請上市公司董事在高標準管理、技能和勤奮,甚至是維護企業監管的情況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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