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双重标准
国民时常痛斥警方持双重标准办事,只会对国阵敌人“下重手”,却对国阵朋友“手下留情”,但警方往往都会回呛国民的言论,直指警方做事绝不会持有双重标准。
让我们故且回顾警方几个过往的例子,让国民从中判断。
第一,人民公正党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在今年4月,因牴触2项官方机密法令和1项刑事诽谤案,遭警方扣留3天。
第二,净选盟前主席拿督安碧嘉、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和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仄万于2015年5月,因涉号召“5.1反消费税”大集会而被警方逮捕,并遭警方扣留20小时。
第三,红衫军运动召集人莫哈末阿里,俗称“拳手阿里”,向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发出死亡恐吓,警方传召前者到警局并逮捕他,唯在录供后批准他获得口头保释。
警方是基于“拳手阿里”给予警方高度配合,批准他保释在外。
令笔者疑惑的是,“拳手阿里”给予警方高度配合,就可被口头保释,难道有头有脸的拉菲兹、安碧嘉、陆兆福、阿鲁仄万等人,并没有给予警方高度配合?
为何警方在各事件中仅扣留拉菲兹、安碧嘉、陆兆福、阿鲁仄万等人多时,唯独让“拳手阿里”录取口供后,直接保释在外?
不但如此,“拳手阿里”也曾于2015年12月21日,疑传达煽动性言论,遭警方援引煽动法令逮捕,但他仿佛毫不畏惧,依然向玛丽亚陈发出死亡恐吓。
警方是否持双重标准办事,笔者相信国民早已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