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任職涉收賄20萬 拿督控16罪25萬保外
(馬六甲29日訊)擁有拿督勛銜的甲州公共工程局前主任,今早被提控16項貪污罪,涉貪數額近20萬令吉。
被告不認罪,法官允準以25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並訂於11月4日過堂。
16項控狀中,其中3項控狀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涉及數額是114萬8332令吉。
被告拿督卡立奧馬(56歲)被帶上庭時全程以衣服遮臉,不敢面對鏡頭。
收取承包公司賄金
首13項控狀指被告於2014年12月至去年8月,身為州公共工程局主任,收取多間承包公司的賄金,作為提供建路等相關工程的酬勞;最低賄賂金為3000令吉,最高5萬令吉。
被告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以及2009年反貪污法令23條文及17(a)條文。
第14至16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6月30日至8月5日之間,涉及洗黑錢活動,在土著基金戶頭擁有總數114萬8332令吉款項,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阿克蘭建議以100萬令吉讓被告保外,因為被告單身,沒有家庭牽掛,為免不必要事件發生,應該給予最高保釋金。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茲魯要求減低保釋金,並指被告在案發後,每月都準時到反貪會報到,記錄良好。
法官米爾祖基菲允准被告以25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每月也須到反貪會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