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機引擎失竊案 2被告表罪不成立 當庭釋放

戰機引擎失竊案首被告前空軍塔曼德蘭。 (檔案照)

地庭今日裁決,9年前“大馬皇家空軍F-5E戰機引擎失竊案”被控串謀偷竊和銷毀引擎罪名的前空軍和1名商人,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阿斯蘭再努丁基于控方無法證明兩名被告所面對的控狀罪行后,裁決兩名被告在無需自辯下,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分別是前空軍塔曼德蘭(48歲)和商人拉占特蘭(43歲)。

地庭同時也宣判兩名被告所面對近50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同樣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是在2010年于八打靈再也地庭被控。

達曼特蘭被指于于2007年12月,在梳邦空軍基地,串通空軍上等兵莫哈末蘇克利尤索,在吉隆坡新街場空軍基地第一物資庫,偷竊兩台F-5E戰鬥機J85-21引擎,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可與109條文同讀及被定罪。

拉占特蘭則被指于2008年4月30日,在梳邦再也梳邦工業花園一單位,協助銷毀兩台F-5E戰鬥機J85-21引擎,牴觸刑事法典第414條文。

這兩台F-5E戰機引擎失竊是在2007年12月30日到隔年1月1日之間,從吉隆坡新街場空軍基地的第一物資庫失竊,被運到首邦市的一個地點收藏。裝置著戰機引擎的貨櫃箱接著在5月4日通過船只,運出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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