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例飲酒需紀委批准 中國多省公務接待禁酒
(北京29日綜合電)新疆近日發佈規定,要求在自治區範圍內的所有公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據悉,近兩年,多個省份已有公務接待“禁酒”規定。
《規定》還特別指出,所稱一律不準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任何酒類。
新疆近日出台的《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提出,自治區範圍內所有的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
相對於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準飲酒的規定,浙江、黑龍江、吉林、江蘇、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嚴的公務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龍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關公務接待規定,要求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飲酒。
目前出台公務接待「禁酒令」的一些省份,對於什麼酒屬於被禁止範圍,也做出了詳細規定。
今年7月安徽發佈的《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明確提出,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透明的舉報平台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7月13日面向全省法院系統下發的《關于禁酒的八條規定》中,詳細列舉了被禁的酒品種類,“包括各類白酒、紅酒、黃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飲料。”
公務接待禁酒令如何落實和監督?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毛壽龍建議,應出台更完善的追查措施,以及更公開透明的舉報及曝光平台,進行政策宣傳,向社會公眾宣傳多種舉報渠道。另外,處罰力度也應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