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實求撤訴訟 高庭11月裁決

林良實

(吉隆坡29日訊)高庭將會在11月裁決,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要求撤銷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起訴他誹謗案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諾碧今日在內庭,聆聽林良實代表律師蘭吉星和納吉代表律師拿督哈法利占和拿督利扎的陳詞後,作出上述決定。

蘭吉星較後在庭外向記者說,他引用上訴庭早在今年3月,在《馬來西亞前鋒報》要求撤銷,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的誹謗訴訟申請案件裁決,即政治人物不能起訴媒體誹謗,因為從政者是公眾人物為案例,指納吉不能使用其官職對林良實進行訴訟。

他說,在納吉起訴林良實的訴訟案件上,納吉確實是使用首相職位提出訴訟。

此外,哈法利占也向記者說,納吉訴狀已提及,納吉並非使用官職,反之是以個人身分提出訴訟。

他指出,安南耶谷並沒有在其訴狀中,指他是以個人身分提出訴訟,才會敗訴。

提出反起訴

他說,英格蘭德比郡縣議會起訴英國《泰晤士報》誹謗案的裁決,即地方政府不可以向報章採取誹謗訴訟行動,也不能被列為案例。

他說,隨著法官11月才能作出裁決,因此納吉要求刪除林良書答辯書的申請將會展延。

納吉是在2015年10月27日入稟法庭,起訴林良實誹謗,並將林良實列為唯一答辯人;他要求普通、加重和懲戒性賠償。

林良實因在同年10月3日指,基於納吉的誠信受質疑,他認同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要納吉辭職下台的看法;他也認為,納吉不應該把別人的錢匯入本身銀行戶頭,而被納吉提告。

林良實較後在同年12月14日通過代表律師向納吉提出“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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