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拥恐怖主义刊物 前大学生判无罪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表面证据,判处涉嫌拥有12项与恐怖主义相关刊物的29岁前大学生西蒂诺艾莎,在无需出庭自辩下,无罪释放。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沙里夫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拥有相关刊物,再者内政部也没有将相关刊物列为禁书。
他说,没有文件披露被告是在控状所指的地点内,拥有这些刊物,因此法庭不能做任何假设。
控状指西蒂诺艾莎在今年3月22日下午12时35分,在登州龙运的苏拉机场路门牌Lot 1241号单位内,拥有与恐怖组织包括伊斯兰祈祷团(JI)、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和“卡伊达”(Al-Qaeda)等有关的书籍。
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没收任何相关物品。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卡马鲁扎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