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擁恐怖主義刊物 前大學生判無罪

(吉隆坡29日訊)高庭今日基于控方無法證明表面證據,判處涉嫌擁有12項與恐怖主義相關刊物的29歲前大學生西蒂諾艾莎,在無需出庭自辯下,無罪釋放。

高庭司法專員莫哈末沙里夫宣讀判詞時指出,控方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擁有相關刊物,再者內政部也沒有將相關刊物列為禁書。

他說,沒有文件披露被告是在控狀所指的地點內,擁有這些刊物,因此法庭不能做任何假設。

控狀指西蒂諾艾莎在今年3月22日下午12時35分,在登州龍運的蘇拉機場路門牌Lot 1241號單位內,擁有與恐怖組織包括伊斯蘭祈禱團(JI)、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和“卡伊達”(Al-Qaeda)等有關的書籍。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罪成可判處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沒收任何相關物品。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卡馬魯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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